昌州环评〔2014〕2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汇济建筑材料有限
公司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汇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汇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汇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三工八钢工业园区内。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10米处为金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西侧邻园区道路,道路以西20米处为壁挂炉厂;北侧10米处为园区道路,项目区中心坐标为:北纬43°52′29.6″,东经87°15′46.0″。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3000吨槽式电缆桥架及1000吨金属工具(螺丝刀),原料为铸造用生铁(年用量4000t)。生产工艺为:整张钢板通过轧辊弯制成电缆桥架。槽式部件桥架表面的喷漆、喷塑、电镀锌、热镀锌、粉沫、静电喷涂等工艺不在厂内生产,委托具备有相关工艺加工资质的单位处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槽式电缆桥架生产车间、金属工具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食堂以及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32915平方米;总投资4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3]72号)以及昌吉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4]159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二)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和捕集抽风装置,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要求。
办公区冬季供暖可采用电热或燃气锅炉,不得另建燃煤锅炉供暖。
(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洒水抑尘;建设不小于1500立方米的储存池,冬季贮存,不外排。待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风机、金属切割等主要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切割的边角料、金属铁屑等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后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园区相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场无害化处置。
(六)运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排污口标准化建设,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规定的图形,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放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工业园区的相关要求。
三、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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