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8月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0日--8月2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
1 |
石树103、石树104、石树6井钻试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北约87km |
项目占地面积99419.57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36万元 |
新钻评价井2口,预探井1口。钻井液采用水基钻井液。项目进行钻井工程及试油工程,不含开采工程,后期开采需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口井钻井周期103天。单井试油周期180天。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试油作业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项目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有效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采出水及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部分、围堰均进行防渗处理。各井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在防渗污水池暂存,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篇: 受理公示文件(2021...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