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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发布日期: 2021-12-10 17:48: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大气环境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包括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站点”)和自治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区控站点”),共计12个。

1.国控站点:现有国控站点共计3个,其中亚心广场为 “十四五”调整点位,见表1-1

1-1        昌吉州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

县(市)

站点类型

站点级别

站点名称

1

昌吉市

评价点

国控

新区政务中心

2

评价点

国控

亚心广场

3

阜康市

对照点

国控

天山天池

2.控站点:全州涉及六个县市共计9区控点(昌吉市因国控点故不设区控点),见表1-2

1-2       昌吉州区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

县(市)

站点类型

站点级别

站点名称

1

木垒县

评价点

区控点

璧山丽景小区

2

阜康市

评价点

区控点

阜康市环保局

3

评价点

区控点

文博中心

4

评价点

区控点

褚家湾

5

呼图壁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呼图壁县世纪风情园

6

吉木萨尔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

7

评价点

区控点

吉木萨尔县公园站

8

玛纳斯县

评价点

区控点

玛纳斯县政务中心

9

奇台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奇台县

 

(二)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能见度。

(三)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6项污染物。依据《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及《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函》(环办便函〔202076号)要求对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的颗粒物浓度进行审核及扣除工作,并作为评价、考核和排名依据。

(四)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111,全州七县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1%,全州各县市以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6.7%PM10平均浓度为74µg/m3,同比上升8.8%PM2.5平均浓度为34µg/m3,同比上升6.3%SO2平均浓度为10µg/m3,同比上升11.1%NO2平均浓度为29µg/m3,同比上升31.8%CO平均浓度为0.8mg/m3,同比下降11.1%;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48µg/m3,同比持平。

全州七县市1-11PM10平均浓度为68µg/m3,同比下降4.2%PM2.5平均浓度为35µg/m3,同比上升2.9%SO2平均浓度为9µg/m3,同比上升12.5%NO2平均浓度为21µg/m3,同比上升23.5%CO平均浓度为0.8mg/m3,同比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95µg/m3,同比上升8.0%

昌吉市11优良天数为2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6.7%,同比下降20.0%PM2.5平均浓度为48µg/m3,同比上升37.1%,环比上升77.8%PM10平均浓度为101µg/m3,同比上升16.1%,环比上升46.4%

昌吉市1-11份优良天数为26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9.6%,同比下降4.0%PM10平均浓度为86µg/m3,同比上升8.9%PM2.5平均浓度为48µg/m3,同比上升23.1%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1份全州各县市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昌吉市;1-11份全州各县市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奇台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昌吉市。

(五)降水状况

202111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4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23.1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7.66-7.95间,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六)沙尘天气

2021111-1130,昌吉州发生1次局地性沙尘天气。其中,受冷空气入侵导致的大风天气影响,1113日、14日、15日出现局地性沙尘天气,影响范围为阜康市1个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