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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8-11 13:04: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大气环境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包括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站点”)和自治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区控站点”),共计11个。

1.国控站点:现有国控站点共计3个,其中亚心广场为 “十四五”调整点位,见表1-1

1-1        昌吉州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

县(市)

站点类型

站点级别

站点名称

1

昌吉市

评价点

国控

新区政务中心

2

评价点

国控

亚心广场

3

阜康市

对照点

国控

天山天池

2.控站点:全州涉及六个县市共计8区控点(昌吉市因国控点故不设区控点),见表1-2

1-2       昌吉州区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

县(市)

站点类型

站点级别

站点名称

1

木垒县

评价点

区控点

璧山丽景小区

2

阜康市

评价点

区控点

阜康市环保局

3

评价点

区控点

文博中心

4

评价点

区控点

褚家湾

5

呼图壁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呼图壁县世纪风情园

6

吉木萨尔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

7

玛纳斯县

评价点

区控点

玛纳斯县政务中心

8

奇台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奇台县

 

(二)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能见度。

(三)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6项污染物。依据《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及《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函》(环办便函〔202076号)要求对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的颗粒物浓度进行审核及扣除工作,并作为评价、考核和排名依据。

(四)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17,全州七县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7%,全州各县市以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9%PM10平均浓度为39µg/m3,同比上升21.9%PM2.5平均浓度为11µg/m3,同比上升10.0%SO2平均浓度为9µg/m3,同比上升28.6%NO2平均浓度为15µg/m3,同比上升50.0%CO平均浓度为0.6mg/m3,同比上升20.0%;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130µg/m3,同比上升11.1%

全州七县市1-7PM10平均浓度为77µg/m3,同比下降7.2%PM2.5平均浓度为44µg/m3,同比持平;SO2平均浓度为8µg/m3,同比下降11.1%NO2平均浓度为21µg/m3,同比上升16.7%CO平均浓度为0.9mg/m3,同比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99µg/m3,同比上升5.3%

昌吉市7优良天数为3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00.0%,同比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13µg/m3,同比上升18.2%,环比上升8.3%PM10平均浓度为44µg/m3,同比上升12.8%,环比上升18.9%

昌吉市1-7份优良天数为15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1.2%,同比下降4.4%PM10平均浓度为96µg/m3,同比上升7.9%PM2.5平均浓度为60µg/m3,同比上升22.4%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7份全州各县市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昌吉市;1-7份全州各县市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奇台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昌吉市。

(五)降水状况

20217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2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3.3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7.96-8.05之间,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六)沙尘天气

20217,昌吉州发生2次局地性沙尘天气。其中,受冷空气入侵导致的大风天气影响,76日出现局地性沙尘天气,影响范围为呼图壁县1个县市。

730日出现局地性沙尘天气,影响范围为阜康市1个县市。

上述沙尘天气共计影响了全地区2个县市空气质量,受影响天数合计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