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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空气质量月报
发布日期: 2021-04-16 17:27: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大气环境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包括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站点”)和自治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区控站点”),共计11个。  

1.国控站点:现有国控站点共计3个,其中亚心广场为 “十四五”调整点位,见表1-1

1-1        昌吉州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

县(市)

站点类型

站点级别

站点名称

1

昌吉市

评价点

国控

新区政务中心

2

评价点

国控

亚心广场

3

阜康市

对照点

国控

天山天池

2.控站点:全州涉及六个县市共计8区控点(昌吉市因国控点故不设区控点),见表1-2

1-2       昌吉州区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

县(市)

站点类型

站点级别

站点名称

1

木垒县

评价点

区控点

璧山丽景小区

2

阜康市

评价点

区控点

阜康市环保局

3

评价点

区控点

文博中心

4

评价点

区控点

褚家湾

5

呼图壁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呼图壁县世纪风情园

6

吉木萨尔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

7

玛纳斯县

评价点

区控点

玛纳斯县政务中心

8

奇台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奇台县

(二)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能见度。

(三)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6项污染物。依据《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及《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函》(环办便函〔202076号)要求对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的颗粒物浓度进行审核及扣除工作,并作为评价、考核和排名依据。

(四)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13月,全州七县市一园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9.9%,全州各县市园区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6.5%,全州各县市中昌吉市出现重度及重度以上污染1天、阜康市出现重度及重度以上污染1天、吉木萨尔县出现重度及重度以上污染1天。PM10平均浓度为68µg/m3,同比上升23.6%PM2.5平均浓度为38µg/m3,同比上升72.7%SO2平均浓度为8µ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7µg/m3,同比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0mg/m3,同比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03µg/m3,同比上升13.2%

全州七县市一园区1-3月份PM10平均浓度为117µg/m3,同比上升4.5%PM2.5平均浓度为85µg/m3,同比上升1.2%SO2平均浓度为9µg/m3,同比下降18.2%NO2平均浓度为28µg/m3,同比上升3.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2.0mg/m3,同比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99µg/m3,同比上升1.0%

昌吉市3月优良天数为2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7.7%,同比下降29.1%PM2.5平均浓度为50µg/m3,同比上升72.4%,环比下降62.7%PM10平均浓度为84µg/m3,同比上升35.5%,环比下降48.5%

昌吉市1-3月份优良天数为3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37.8%,同比下降13.8%PM10平均浓度为151µg/m3,同比上升20.8%PM2.5平均浓度为118µg/m3,同比上升21.6%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3月份全州各县市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准东经济开发区、奇台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昌吉市;1-3月份全州各县市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奇台县、呼图壁县、准东经济开发区、玛纳斯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昌吉市。

 

(五)降水状况

20213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6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19.5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7.25-7.75之间,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5.60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