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
(一)城市空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0年1月,全州七县市一园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6.1%,全州各县市园区以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3.9%,全州各县市除木垒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均出现轻度污染以上天数,其中,阜康市出现重度污染13天,严重污染16天,昌吉市出现重度污染15天,严重污染3天。全州PM10平均浓度为17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0.6%;PM2.5平均浓度为14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5.6%;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4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0.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2.0毫克每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7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上升16.4%。
昌吉市1月优良天数为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3.2%,同比下降16.1%。PM2.5平均浓度为17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3.1%,环比上升49.1%;PM10平均浓度为20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6.5%,环比上升18.9%。
(二)降水状况
2020年1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4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190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7.40-8.14之间,平均值为7.80,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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