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
(一)城市空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10月,全州七县市一园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7%,除准东出现1天、奇台县出现2天轻度污染以外,其余各县市均未出现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天数。全州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2%。全州各县市园区以PM10、二氧化氮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3.2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上升3.2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5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5%;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2%;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5.1%;NO2平均浓度为2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31.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4毫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7%;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9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9.7%。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综合指数由低到高(综合指数越低空气质量越好)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昌吉市。
(二)降水状况
2018年10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4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27.2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7.20-8.10之间,平均值为7.70,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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