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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空气质量
发布日期: 2018-10-08 17:19: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城市空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9月,全州七县市一园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1%,除玛纳斯县、准东各出现1天轻度污染以外,其余各县市均未出现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天数。全州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85%。全州各县市园区以O3、PM10、二氧化氮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4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下降0.4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3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0.4%;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5%;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9.6%;N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32.6%;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毫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9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5.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奇台县玛纳斯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图壁县、昌吉市。

(二)降水状况

2018年9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6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40.7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6.88-8.17之间,平均值为7.54,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