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空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8月,全州七县市一园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8%,各县市均未出现中度污染或重度污染天数,除呼图壁县、准东以外,其余各县市均出现1-2天不等的轻度污染天数。全州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3.24%。全州各县市园区以O3、PM10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2.8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上升3.24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4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4.3%;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2.9%;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1%;NO2平均浓度为1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1.9%;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1毫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4.2%;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0.2%。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阜康市、呼图壁县、昌吉市。
(二)降水状况
2018年8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8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33.5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7.64-8.17之间,平均值为7.64,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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