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空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7月,全州七县市一园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3%,各县市均未出现中度污染或重度污染天数,仅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各出现1-3天不等的轻度污染天数。全州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3.75%。全州各县市园区以O3、PM10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3.3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上升3.3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3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5.9%;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4.8%;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30.3%;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6.9%;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1毫克每立方米,同比上下降6.7%;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8.4%。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阜康市、呼图壁县、昌吉市。
(二)降水状况
2018年7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3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6.60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7.61-8.30之间,平均值为7.92,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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