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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空气质量
发布日期: 2018-06-16 17:29: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城市空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5月,全州七县市一园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0%,各县市均出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天数。全州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5.3%,全州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4%。全州各县市园区以PM10、O3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7.4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上升3.7个百分点,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0.5%;PM10平均浓度为5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9.6%;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7.3%;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7.6%;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2毫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9.4%;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37.7%。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奇台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昌吉市。

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昌吉市在全国367个城市中排在第257位,在全疆16个城市中排在第8位。

(二)降水状况

2018年5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4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52.5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6.68-7.10之间,平均值为6.95,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三)沙尘天气

按照《沙尘天气分级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生字﹝2004﹞31号)评价,20185月份,昌吉州共发生沙尘天气14次。其中,一级沙尘天气(浮尘)6次,二级沙尘天气(扬沙5、三级沙尘天气(沙尘暴)2次,四级沙尘天气(强沙尘暴1。全州7个县级城市都受到影响,累计影响的城市人口61.04万人,沙尘天气持续时间累计102小时,最大沙尘强度为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