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生态环境 »  环境质量
2018年2月空气质量
发布日期: 2018-03-09 16:00: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18年2月昌吉州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2月,全州七县市一园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39.7%,除木垒县没有出现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天数以外,其余县市园区均出现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其中昌吉市出现10天、阜康市出现11天、玛纳斯县出现11天、呼图壁县出现8天、吉木萨尔县出现4天、奇台县出现3天、准东经济开发区出现4天。全州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3.1%,全州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9.6%,全州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3%,全州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7.3%,全州各县市园区PM2.5为首要污染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玛纳斯县、呼图壁县、阜康市、昌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