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公告(昌吉市垃圾厂)
昌 吉 回 族 自 治 州 环 境 保 护 局
公 告
2017年 第(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核发昌吉市城市生活
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我局受理了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申请事项,经审查,该企业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同意向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6523010001),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HW01类(831-001-01、831-002-01、831-003-01),经营规模为日处理3吨医疗废弃物高温蒸煮处置设施,有效期2017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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