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昌吉州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5月,全州县市、园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7.2%,昌吉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头屯河等8条主要河流水质优。
一、空气环境
(一)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7年5月,全州县市、园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7.2%。其中,昌吉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阜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玛纳斯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6.8%、呼图壁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3.5%、吉木萨尔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3.5%、奇台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6.8%、木垒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准东开发区优良天数比例为96.8%。
(三)降水状况
2017年5月,昌吉市监测到1次降水,总降水量3.0mm。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7.41-7.44之间,平均值为7.43,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四)沙尘天气
按照《沙尘天气分级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生字﹝2004﹞31号)评价,2017年5月,昌吉州共发生沙尘天气11次。其中,一级沙尘天气(浮尘)7次,二级沙尘天气(扬沙)3次, 三级沙尘天气(沙尘暴)1次。全州7个县级城市都受到影响,累计影响的城市人口56.38万人,沙尘天气持续时间累计30小时30分,最大沙尘强度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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