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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取得危险废物(含医疗 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4-21 17:27:55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我州经自治区环保厅审核通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4家(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昌吉州环保局审核通过的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有2家(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海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我州取得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昌吉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昌吉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许可证

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1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6523020027

HW11类

261-032-11

261-128-11

900-013-11

自治区环保厅

2

新疆丰泰化工科技

有限公司

6523020044

废酸HW34

261-058-34

卤素和卤素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自治区环保厅

3

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6523231040

HW08废矿物油

900-249-08

自治区环保厅

4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6523240042

废硫酸HW34

261-058-34

自治区环保厅

5

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6523010001

HW01类医疗废物

851-001-01

900-001-01

昌吉州环保局

6

阜康市海弘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

6523010002

HW01类医疗废物

831-001-01

831-002-01

831-003-01

昌吉州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