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昌吉州7个县市中,有3个县市(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和木垒)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占42.9%;有4个城市(昌吉、阜康、奇台和呼图壁)较好,占57.1%。影响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是生活噪声源,所占比例超过50%。与2015年相比,2016年昌吉州7个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监测覆盖面积持平,覆盖人口增加了0.72万人,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一级)的覆盖面积下降了12.39个百分点,生活噪声源上升了1.0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0.7个分贝(A)。
昌吉州7个县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均为好,监测路段质量为好或较好的超过90%。与2015年相比,2016年昌吉州7个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监测路段总长度持平,超标总长度增加8.5千米,超标率上升了2.8个百分点,车流量每小时平均增加了14辆,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一级)的路段下降了0.2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1.7分贝(A)。
2016年,昌吉州7个县市1类功能区、2类功能区、3类功能区和4a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国家标准限值。与2015年相比,2016年昌吉州7个城市1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上升了0.1分贝(A); 2类、3类、4a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分别下降了0.8、1.7、1.7分贝(A);各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夜间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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