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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儿昌吉”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办法及技术路线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9-09 20:12: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花儿昌吉”一号工程:

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办法及技术路线解读

一、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办法

(一)目的

1.确保《“花儿昌吉”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实现自治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3.对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组织领导

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在自治州“花儿昌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清新空气行动推进小组统筹,州环保局会同州绩效办组织实施。

实行一年一考核。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

1.考核依据

(1)《“花儿昌吉”建设行动纲要》

(2)《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3)《“花儿昌吉”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 年)》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州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需限期整改的任务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作为考核依据。

2.考核对象

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

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实行差异化考核。

3.考核内容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花儿昌吉”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及治理项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需限期整改的任务完成情况。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包括智慧环保信息化建设、环境监察能力、环境监测能力、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以及严格环境执法完善管理制度等。

(四)各县市(园区)考核指标和方法

1.考核指标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以各县市PM2.5和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考核空气质量指标PM10和PM2.5。

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空气质量指标PM10。

(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治理项目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清新空气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及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需限期整改的任务。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包括监管硬件设施建设和规范化执法、网格化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等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2.考核计分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空气质量改善达到考核指标得满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2)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清新空气”行动重点项目全部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事项扣分。

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需限期整改的任务,未完成按事项扣分。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比例计算分值。

(4)不予评优项目

对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情形,因监管不利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园区)不予评优。

(五)州直部门考核内容及指标

1.考核内容

《“花儿昌吉”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年度)提出的主要工作落实情况及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包括分年度实施方案中新增的项目)。

2.考核指标

(1)清新空气行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清新空气行动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3.考核计分

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按清新空气实施方案中各部门主要工作完成事项计算分值。

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按完成清新空气行动项目的事项计算分值。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法,主要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对照计分方法进行逐项打分汇总。

1.听:听取各责任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单位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汇报。

2.查:查阅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相关档案资料、台账等。

3.看:对各类污染控制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查看。

4.访:采取暗访与明察相结合,与有关责任人访谈的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落实完成真实情况。

5.其他:日常监管、环境监测及社会监督作为日常考核依据之一。采取定期督查考核与不定期明察暗访、座谈交流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督查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按照共性与个性指标差异化考核的原则,对得分排名在前80%以内的县市(园区)提出一、二、三等次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建议,经州“两清两美一绿”行动协调推进办公室初审,报州“花儿昌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园区)和州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年度考核具体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由州环保局会同州绩效办研究制定,对州直相关部门单独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

二、术语及定义解释

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18 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PM2.5、PM10浓度较2015 年年均下降2.5%、5%,重污染天数比2015 年下降30%以上。

(一)AQI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空气质量好坏反映了空气污染程度,是依据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高低来判断的。空气质量状况根据空气指数高低,分成六个级别,分别是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规定:空气污染指数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六档,对应于空气质量的六个级别,指数越大,级别越高,说明污染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明显。

空气污染指数为0-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优。此时,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空气污染指数为51-1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良。此时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建议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空气污染指数为101-1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三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此时,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建议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空气污染指数为151-200,空气质量级别为四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中度污染。此时,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建议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空气污染指数为201-3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五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重度污染。此时,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空气污染指数大于300,空气质量级别为六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严重污染。此时,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二)优良天数

每年优良天数    365×85%=310天

各县市2015年、2016年1至7月优良天数统计结果如下: 2015年所有县市优良天数均在85%以上,2016年1至7月优良天数最高的是木垒县为94.8%,其次是奇台县为84%,80%至70%的有两个县市,70%至60%的有三个县市。

各县市优良天数统计表

县市

2015年

2016年1至7月

昌吉市

86.8

70.9

阜康市

88.2

65.3

玛纳斯

91.2

61.5

呼图壁

93.7

66.7

吉木萨尔

86.8

75.6

奇台

97.5

84

木垒

98.4

94.8

全州

91.8

74.1

(三)PM2.5、PM10

1.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二级标准年均70微克/立方米。

PM10来源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两类。自然源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所产生的颗粒物,如沙尘暴、土壤颗粒、森林火灾及宇宙尘埃等。

人为源是指在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颗粒物,如煤炭、石油及木材的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汽车和飞机等交通工具排放的颗粒物以及工业生产产生的尘粒等。

家庭内煤炭燃烧、钢铁厂、有色金属冶炼厂、火力发电厂、水泥厂、石油化工厂、工业和城市垃圾焚烧场等的燃料燃烧和生产过程都是常见污染源。机械过程主要产生粗颗粒,如建筑活动、道路扬尘和风等。燃烧过程主要产生细颗粒,如汽车尾气、电厂废气、木材燃烧、工业生产以及柴油机等。人为源的分布更为广泛,且一般集中于一定的地域,往往是人口集中的城市。

对于室内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烟草烟雾和烹调等室内污染源,当缺乏明显室内污染源时,室外空气是室内颗粒最主要的来源。

根据乌鲁木齐市PM10源解析结论,扬尘占30%、燃煤尘占28%、建筑水泥尘占11%、动车尾气占8%、土壤风沙占8%、硫酸盐10%、硝酸盐4%、其它1%。

2015年全州年均浓度91微克/立方米,高于二级标准,各县市有3个县市低于二级标准。2016年1至7月全州平均浓度87微克/立方米,高于二级标准,各县市有2个县市低于二级标准。

各县市PM10、PM2.5浓度统计表

浓度单位:微克/立方米

县市

2015年

2016年1至7月

PM10

PM10

PM2.5

昌吉市

106

112

56

阜康市

157

123

75

玛纳斯

69

118

85

呼图壁

92

87

65

吉木萨尔

115

63

44

奇台

47

76

18

木垒

52

31

22(4月至7月)

全州

91

87

52

各县市PM10年均浓度统计图

2.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二级标准年均35微克/立方米。根据环保部《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细颗粒物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工艺过程源和移动源三大类。

固定燃烧源包括电力、供热、工业和民用使用煤炭、生物质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

每燃烧1Kg煤炭产生0.17g细颗粒物、每燃烧1Kg柴油产生0.50g细颗粒物、每燃烧1Kg燃料油产生0.62g细颗粒物、天然气每Kg产生0.03g细颗粒物。民用煤炉每燃烧1Kg原煤产生7.35g细颗粒物、每燃烧1Kg精洗煤产生2.97g细颗粒物、每燃烧1Kg秸秆产生6.56g细颗粒物。电解铝每公斤产生18.28 g细颗粒物、水泥每公斤产生28.46 g细颗粒物、砖瓦每公斤产生0.26 g细颗粒物、炼焦每公斤产生5.20g细颗粒物、化肥每公斤产生1.86 g细颗粒物。

2016年1至7月全州平均浓度52微克/立方米,高于二级标准,各县市有2个县市低于二级标准。

各县市PM2.52016年1至7月浓度统计图

(四)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PM2.5、PM10改善多少,群众无法判断,但天蓝不蓝,晚上有没有繁星闪烁,大家都看得见。公开透明可视化的环保评价,要比单纯晒数据更有说服力,更具监督性。

山东判定的标准是能见度和PM2.5,能见度大于10KM时,且当天超过16小时能见度大于10KM时,视为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如果当天湿度日均值高于80%,并且PM2.5日均值低于0.075mg/m3时,也视为达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五)雾和霾

1.雾是指由大量悬浮在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能见度降低到1KM以内的自然现象。

2.霾是一种大气污染造成的能见度下降的大气现象;当大量细颗粒物浮游在空中时,由于大气中颗粒物细粒子对阳光的散射和吸收作用,导致大气能见度降低,天空看起来灰蒙蒙的,气象学把这一现象叫做“霾”。在中国气象局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霾的定义为: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的空气普遍有混浊现象,使远处光亮物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微带蓝色。根据气象行业标准《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能见度小于10KM,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相对湿度小于80%时,可判识为霾;当相对湿度为80%--95%时,PM2.5浓度超过每立方米75微克限值时可识别为霾。

3.雾和霾的区别在于:

水分含量的大小。水分含量达到90%以上一般是雾,水分含量低于80%的是霾。水分含量在80%-90%的,是雾和霾的混合物,但主要成分是霾。

能见度。如果目标物的水平能见度降低到1KM以内,就是雾;水平能见度在1-10KM的,称为轻雾或霭;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且是灰尘颗粒造成的,就是霾或灰霾。

厚度。雾的厚度只有几十米至200m,霾则有1-3KM。

颜色。雾是乳白色、青白色,霾则是黄色、橙灰色。

边界。雾的边界很清晰,过了雾区可能就是晴空万里,但是霾与周围环境边界不明显。

三、考核指标说明

(一)PM10年均浓度降幅说明

各县市、园区PM10年均浓度基准年是2015年。按照《纲要》PM10年均浓度下降5%的要求,所有县市、园区到2020年PM10年均浓度累计降幅不得小于5%, 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即0.070mg/m3。(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2016年全国实施)

二级标准限值是判定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良的最低限值。

清新空气行动计划考核各县市园区2016年至2018年PM10年均浓度降幅,对于已经达到二级标准的县市坚持环境质量不下降,PM10年均浓度能降再降的原则逐年分解降幅。对于没有达到二级标准的县市园区坚持结合综合治理项目年度安排,逐年下降,三年接近二级标准的原则分解降幅。

例如,木垒县2015年PM10年均浓度为0.052mg/m3,已经达到二级标准(低于40 mg/m3一级标准),为达到2020年PM10年均浓度累计降幅不得小于5%的目标,该县2016年至2018年考核指标按PM10年均浓度每年下降0.001 mg/m3进行考核。

昌吉市2015年PM10年均浓度为0.106 mg/m3,超过二级标准51%,从2016年至2018年随然累计降幅达到28.3%,但还是没有达到二级标准。因昌吉市今年采取拆除昌吉热力、庆源热力等供热锅炉、14家供热锅炉煤改气、7家集中供热改造、餐饮油烟治理和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等有效措施,降低PM10排放,其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将在今后几年得到反映,所以昌吉市考核指标2016年PM10年均浓度降幅为10.4% ,2017年降幅为27.4%,2018年PM10年均浓度将至0.076 mg/m3,确保到2020年能够达到二级标准。

各县市(园区)空气质量 PM10 分年度量化考核指标

(单位 mg/m3)

年度

考核指标

木垒县

奇台县

吉木萨尔县

阜康市

昌吉市

呼图壁县

玛纳斯县

准东开发区

昌吉国家农业园区

昌吉高新区

2015

基准年浓度

0.052

0.053

0.076

0.088

0.106

0.071

0.072

0.105

0.106

0.106

2016

浓度

0.051

0.052

0.074

0.085

0.095

0.070

0.071

0.100

0.095

0.095

累计降幅%

1.4%

1.4%

2.8%

3.4%

10.4%

1.4%

1.4%

4.8%

10.4%

10.4%

2017

浓度

0.050

0.052

0.072

0.082

0.077

0.069

0.070

0.090

0.077

0.077

累计降幅%

2.8%

2.8%

5.6%

6.8%

27.4%

2.8%

2.8%

14.3%

27.4%

27.4%

2018

浓度

0.049

0.051

0.070

0.079

0.076

0.068

0.069

0.080

0.076

0.076

累计降幅%

4.2%

4.2%

8.4%

10.2%

28.3%

4.2%

4.2%

23.8%

28.3%

28.3%

(二)PM2.5年均浓度降幅说明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中PM2.5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是0.035mg/m3。根据2016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空气质量指标相关要求,即到2020年,PM2.5浓度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呼图壁县下降20%,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玛纳斯县下降15%,阜康市持平,沙湾县PM2.5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其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以2015年数据为基数,呼图壁县、玛纳斯县以2016年数据为基数。清新空气行动计划考核增加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4个县市PM2.5考核指标,确定2016年至2018年降幅。

乌-昌-石环境同治整治区域内县市空气质量 PM2.5 分年度

量化考核指标(单位 mg/m3)

年度

考核指标

阜康市

昌吉市

呼图壁县

玛纳斯县

2015

基准年浓度

0.043

0.064

0.064

0.049

2016

浓度

0.042

0.061

0.061

0.047

累计降幅%

2.3%

4.7%

4.7%

4.1%

2017

浓度

0.041

0.058

0.058

0.046

累计降幅%

4.7%

9.4%

9.4%

6.1%

2018

浓度

0.04

0.055

0.055

0.044

累计降幅%

7%

14%

14%

10.2%

(三)重点工作及治理项目考核

重点工作及治理项目考核围绕实施方案中5项重点任务,28项具体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开展具体考核。

以昌吉市为例:

考核“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任务完成情况时,主要从昌吉市区供热锅炉拆停、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城郊散烧锅炉拆除以及集中供热改造等方面考核整治燃煤小锅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从主要街道机扫率、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洒水抑尘、工地堆场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封闭清洗等方面考核城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完成情况;从商住综合楼餐饮服务项目禁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高效油烟净化安装率、大型餐饮油烟治理完成率和燃煤餐饮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率考核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完成情况;从市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验收、企业VOC治理等方面考核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完成情况;从区域限行,淘汰中心城区黄标车、强制报废老旧车等方面考核机动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新疆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项目”开展、PM10、PM2.5源解析研究项目启动等方面考核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建成区禁止燃煤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昌吉热力、兴隆热力、庆源热力、亚中热力等供热公司的燃煤锅炉关停情况考核昌吉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州直部门的考核以各部门牵头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

四、保障措施解读

将“清新空气”行动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县市、园区和州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预警体系,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完善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8月26日,自治州党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昌州党办发[2016]58号)和《自治州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昌州党办发[2016]59号),2015年6月4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治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昌州政办发[2015]37号),标志着自治州环境保护职责体系及问责制度的建立。在自治州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上有了制度上的依据。

《职责规定》和《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和政府(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共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职责规定》不仅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而且将职责进一步细分到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此外,细致明确党委组织、宣传、编制、督查等4个职能部门和环保、发改、经信、国资、住建、公安、监察、金融、财政、审计、统计、安监、交通、规划、商务、旅游、国土、煤炭、工商、质监、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教育、科技、文广、卫生、食药、民政和法制办等32个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全面细化了审判、检察与社会团体环境保护工作。

《追究办法》分总则、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调查、责任追究方式、附则等五章,共十七条。配套《职责规定》实施,明确了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办法,划定了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红线,明确了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不履行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等7种情况下将被追究责任,还进一步明确了从严问责、减轻问责和免责的条件。州人民政府启动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时,不仅要求环保、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参加外,还要求相关环保专家、行业专家参加。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开展独立调查的,还可以独立组成责任追究调查组,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调查。

《自治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健全了四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对环境监管领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职责,将环境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对清新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中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据《职责规定》和《追究办法》启动问责。三个文件的实施,从而确保“清新空气”行动推进过程权责清晰,要求明确,保障有力。

(二)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预警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清新空气行动计划实施中,要求各相关县市落实“乌-昌-石”区域环境同治整治,主动强化和参与乌鲁木齐和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形成区域间环境监管联动机制。

在监管手段上,启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污染源在线监控及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等7个子系统组成的自治州智慧环保系统,完成县市“智慧环保”二期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重点污染源企业全过程监控,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国控、自治区控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启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依靠科研,精准施治。制定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

三、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

清新空气行动计划实施目的就是在老百姓享受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同时,低碳、绿色生活的理念能够扎根在每个老百姓心里,让绿色生活成为公众自觉自律的行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过度消费、炫耀消费等畸形消费观念和高能量、高消耗、高开支、高浪费的生活方式。从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采购低碳环保产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多种一棵树、少抽一支烟,节 约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米、一张纸等小事做起。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推广环境友好使者、少开一天车、空调26度、光盘行动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加强绿色生活信息发布,帮助消费者获取绿色产品信息,为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

培育绿色生活方式重在人人参与,尽管每个人参与方式不同,责任也有大有小,但只要人人都有拥有了生态文明意识,并付出一点一滴的行动,就可以积跬步至千里、积小流成江河,一个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就指日可待。

注:绿色生活的方式

减少添置不必要的衣物,废旧的衣物争取循环利用,可以把旧的羊毛衫裁成方形,当成坐垫填充物;把旧毛衣毛裤拆后的毛线织成小毛毯等。到裁缝店将旧衣翻新,减少购买和丢弃服装的次数。

多用节能设备或绿色能源,用节能环保材料装修还能保持室温节约能源。

清洁居室时多用扫帚,无法有效清理的地方才使用吸尘器。

少用私家车,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采取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尽量选购小排量汽车或电动汽车,减少尾气排放,减少空气污染。

废报纸可以擦玻璃,不留水渍;废弃盒子稍加裁剪可制作成储物盒;把用过的塑料油桶洗净装上米、拧紧盖,不生虫;喝剩下的茶叶晒干,做成一个茶枕,既舒服又能改变睡眠质量。

购物使用环保袋、纸张双面打印、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尽量购买包装简单的产品等,减少资源浪费。垃圾尽量分类入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