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昌吉市米品汇食品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26 12:55:4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90

 

关于昌吉市米品汇食品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昌吉市米品汇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昌吉市米品汇食品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市米品汇食品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大西渠闽昌工业园幸福路与271乡道交汇处西南侧约500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1′41.506″,北纬44°1′2.233″。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15000.11m2,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建生产车间2座,原料库房1座,成品库房1座,办公楼、宿舍楼、引进米粉生产线6套,年糕生产线4套。项目总投资242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2%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15),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口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将粉尘废气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及设备清洗及地面清洁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氨氮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包装袋、包装桶等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给附近养殖企业用作饲料。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