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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136、137井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26 12:54:51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89

 

关于136137井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单位报送的《136137井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沙136137井钻井工程项目位于阜康市境内,沙136井位于阜康市东北方向72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0′2.290″,北纬44°33′38.060″,沙137井位于阜康市东北方向68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38′21.570″,北纬44°33′1.010″。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新钻评价井2口,分别为沙136井与沙137井,均为直井、二开井深结构,总进尺3690米,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单井钻井期70d,单井试油期180d。沙136井临时占地11573m2林地,沙137井临时占地22468m2地。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等)、辅助、公用工程(生活营地、供电、供水等)、环保工程(钻井废弃物不落地处理系统等)以及仓储工程(泥浆储备罐等)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6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3%。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采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提高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放空,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中使用水泥固井,用套管将含水层与井筒分隔开,井场重点区域均采取符合规范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钻井废水全部排入泥浆不落地泥浆槽中进行循环利用,完井后废水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试油废水及压裂反排液拉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限值要求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钻井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固废全部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一开钻井(水基钻井液)固废按照《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的规范标准要求,用于修路、铺垫井场。二开钻井(油基钻井液)固废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的方罐进行收集,落地油100%回收,沾油的废防渗材料、机械设备废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破损、未沾油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水基岩屑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油基岩屑、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废油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井场临时占地内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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