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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市昌盛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t残膜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26 12:41:4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81

 

关于昌吉市昌盛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t残膜再生塑料颗粒

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昌吉市昌盛塑料制品厂

单位报送的《昌吉市昌盛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t残膜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市昌盛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t残膜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龙河村昌吉市昌盛塑料制品厂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5′11.73″,北纬44°11′25.13″,项目区东侧为废弃河渠,南侧隔废弃河渠为农产品称量区,西侧为龙河路,北侧为农田。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增造粒生产线3条,年产5000t再生塑料颗粒,新增原料库1间、危废暂存间1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1间。对现有滴灌带、PE软带车间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将活性炭吸附+UV光解机的处理方式改造为袋式除尘+蓄热式燃烧炉的处理方式。经调整工作时间后,生产规模由年产滴灌带360吨扩建为年生产720t(滴灌带480吨、PE软带240吨)。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46%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乌鲁木齐金葫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昌吉市昌盛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t残膜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选址意见说明》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1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造粒车间3台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解机进行处理,集气罩集气效率不得低于90%,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机处理效率不得低于24%,处理后的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PE软带生产车间共有2条滴灌带生产线、1PE软带生产线,3台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过颗粒物处理装置(袋式除尘)处理后引入蓄热式燃烧炉处理,集气罩集气效率不得低于90%,蓄热式燃烧炉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5%,处理后的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造粒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及滴灌带、PE软带生产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2)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造粒车间农田残膜破碎工序喷淋废水、农田残膜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气浮加药沉淀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的限值标准。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直流冷却水的限值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排至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废手套、油污棉纱、废过滤棉以及分拣废物中的草木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分拣废物中的铁丝定期外售于废品站,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10m2),定期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55t/a、挥发性有机物1.342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削减量中分配颗粒物0.11t/a,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削减量中分配挥发性有机物2.684t/a。(见附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925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11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

项目

2021年完成

116.6

57.3586

57.2486

挥发性有机物

2.684

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

取暖工程

2021

完成煤改气

1116

6.696

4.530344

1.846344

 

注: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减排量116.6t/a,上次替代出处昌吉市供热保障提升项目(南热源工程),替代后余量57.3586t/a

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原有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6.696t/a,上次替代出处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替代后余量4.530344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