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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沃浚矿业有限公司矿石矿沫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26 12:40:0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80

 

关于昌吉州沃浚矿业有限公司矿石矿沫加工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昌吉州沃浚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昌吉州沃浚矿业有限公司矿石矿沫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州沃浚矿业有限公司矿石矿沫加工利用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乌奇公路与石场沟交叉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2′50.501″,北纬43°58′19.22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1座生产车间,设1条破碎生产线,将大块的矿石进行破碎,年产粒径<5cm的矿渣30万吨。原料仅为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剥离物中剥离出的废岩石,不涉及矿沫等其他物料,建设单位需对原料进行淋溶实验,确保不会产生石油类物质,避免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项目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8%。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3〕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封闭车间进行生产,破碎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输送带、破碎机均为全封闭,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取全封闭并进行全覆盖洒水降尘,厂区、车间定时进行洒水降尘,进一步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破碎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修建防渗收集池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定期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理,外售建材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10m2),定期交于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415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从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削减量中分配颗粒物16.83t/a(见附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925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16.83

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

2021年

完成

63.5496

18.9576

2.1276

注: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原有颗粒物减排量63.5496t/a,上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老台乡滴灌带厂建设项目,替代后余量18.957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