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79号
关于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南泉铁路专用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南泉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乌将线下南泉站西北侧约3.0km处。该专用线自乌将线下南泉站站房同侧乌北端咽喉引出,并行乌将线约750m后,以R=600m的曲线折向西北方向进入豫新装卸站,新建正线线路全长3.160km。起点坐标:东经88°25′15.430″,北纬44°9′24.280″,终点坐标:东经88°21′55.360″,北纬44°9′30.250″。豫新装卸站内设装卸线3条,预留1条,机车走行线1条,装卸有效长780m,设集装箱堆场1座、站台1座。主要建设内容为线路轨道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装卸站站场建设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581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九次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3〕2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占地控制在征地面积内,减少对土壤的扰动;临时土方堆区等易发生水土流失处应进行夯实并设置相应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量,同时采取遮盖防尘网等措施,减少大风天气产生的扬尘污染和土地沙化;桥涵基础开挖、平整时,保存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减少临时土方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项目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工地裸露地面、道砟碎石等临时堆放区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运输过程管理,采用集装箱运输,保持专用线和运输道路清洁,定期洒水降尘;装卸站地面定期洒水,内部安装喷淋抑尘设施,减少装卸过程粉尘产生;饮食油烟经油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2.0mg/m³)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吸污车清运集中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铁路边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所属声环境功能区(3类)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生活区设置垃圾桶,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振动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加强轨道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控制行车自重、增加轨道弹性,保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附加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标准限值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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