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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投木垒县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配套工程(洪尔海220KV汇集站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15 20:48:4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76

 

关于昌吉国投木垒县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配套工程

(洪尔海220KV汇集站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国投木垒县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配套工程(洪尔海220KV汇集站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四十个井子风电,主要建设内容为洪尔海220kV汇集站出1220kV线路至木垒750kV变,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约6.7m,导线选用2×JL3/G1A-630/45型高导电率节能导线。在木垒750kV220kV侧新增双套线路保护装置及光纤通信工程。总投资为1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严格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合理设置临时占地,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利用植被少的空旷地在塔基开挖时,应严格主要保护表层土,可先铲起地表表土层堆放在一旁,做到表土剥离分段放置,回填时分层回填经过裸地时,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土地整治,洒水抑尘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治、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