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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立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24 13:16:3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64

 

关于新疆立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混凝土

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立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立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立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混凝土拌和站项目位于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9°43′11.53″,北纬43°49′48.75″。项目占地面积为7000m2,主要建设年产15万立方混凝土拌和线一条(包含搅拌楼,配套筒仓、料场、员工宿舍等),建成后年产15万立方混凝土。项目总投资 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5万元,占总投资10.8%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第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1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配置1套搅拌设备并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生产过程中物料均通过密闭廊道运输至搅拌机,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分别通过罐车自带的管道以负压吸入料斗,再以压缩空气(正压)通过管道吸入散装粉料仓,筒仓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石料堆场采用全封闭彩钢结构,地面全部硬化,项目原料采用篷布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20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C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混凝土、沉淀池泥渣,以及生活垃圾,除尘灰、不合格混凝土和沉淀池泥渣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倍量替代要求。排放的颗粒物为0.133t/a。区域削减替代量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量中调剂(见附件)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

情况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颗粒物

0.133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2023完成

508.312

508.179

 注: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量为523.958t/a,新疆恒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粗加工及仓储库项目使用0.12t/a,替代后剩余量523.838t/a;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4万吨专业钢结构厂扩建项目替代后剩余量518.5t/a;新疆齐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煤炭破碎筛分项目替代后剩余量516.66t/a;新疆睿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油焦磨粉加工及工业生产辅料调配项目替代后剩余量516.012t/a;奇台县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替代后剩余量508.31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