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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500千升葡萄酒酿造发酵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24 13:14:3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63

 

关于年产500千升葡萄酒酿造发酵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新疆华阳特酒业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年产500千升葡萄酒酿造发酵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滨湖镇友丰二区葡萄基地新疆华阳特酒业有限公司现有场地内。东侧隔乡村道路为农田,南侧为道路,西侧为道路、北侧均为葡萄种植基地。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87°22'43.432",北纬 44°7'58.424"。本项目保留原有生产线,将原酒库改为发酵区,建设葡萄酒酿造发酵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改建后年产500千升葡萄酒。本次改建在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第十七次联审会审议,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管道均为密封式,减少葡萄酒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废气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通过采取地埋式建设、四周绿化、各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等措施处理,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量浓度执行食堂油烟废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由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同时设备底座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厂房阻隔以及距离衰减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霉烂果粒、枝叶、葡萄梗、葡萄籽、皮渣等,收集至塑料桶内,送至周边农户用于土壤改良,日产日清;过滤工序产生酒泥集中收集后送至周边农户用于土壤改良;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于带盖塑料桶及时清运作为种植区肥料处置;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废石英砂、活性炭和微孔膜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处理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