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60号
关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四分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石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四分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六工镇沙梁子村。主要建设内容为5000型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机一座,包含沥青站面积1200m2,储料区3840m2,办公生活区1000m2,停车场500m2等配套设施。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m3,用于建设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总投资1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第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根据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经8m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骨料加热、烘干滚筒产生沥青烟、苯并[a]芘气体、颗粒物在成品出料口处进行局部封闭,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后经风管引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相关标准(颗粒物不得高于30毫克/每立方米)。原辅料砂石储存设立三面围挡,苫布遮盖、矿粉密闭储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新建一座环保厕所,污物定期由六工镇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设备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经厂房阻隔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收集粉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设置一个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电捕焦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贮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及处置。危废间防渗及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
上一篇: 关于石钱302平台石...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