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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吉木萨尔县河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24 12:57:1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56

 

关于新疆吉木萨尔县河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吉木萨尔县河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东北部东大龙口片区,是一项基于区域水资源配置、利用区域已建/在建具有调蓄能力的水利工程,通过管道建设实现连库联调,提高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的水利工程。工程任务为解决北庭故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观用水、县城区及周边乡镇绿化用水和吉木萨尔县三大油田工业用水,设计多年平均供水量982.14m3。工程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生活、工业供水设计保证率95%,高效节水灌溉设计保证率85%,常规灌溉设计保证率75%

建设内容包括5条输水管道及216座管道附属建筑物(节制阀井、进排气阀等),管道总长46.709km;具体包括:小龙口水库至东二畦水库输水管线,起点为小龙口水库下游约2km处的减压池前,末端位于东二畦水库,管道全长15.138km,管线附属建筑物94座;东大龙口水库至乌奇公路输水管线,起点位于东大龙口水库放水涵洞处的水池附近,末端位于小龙口水库至东二畦水库输水管线桩号3+812处,管道全长7.527km,管线附属建筑物24座;泉沟水库至乌奇公路输水管线,起点位于泉沟水库坝后输水管线桩号3+300处,末端在小龙口水库至东二畦水库输水管线桩号8+775处,管道全长17.883km,管线附属建筑物74座;贡拜沟水库输水管线,起点位于贡拜沟水库下游管线取水首部稳流井内,末端接入泉沟水库到乌奇公路输水管线,线路全长3.781km,管线附属建筑物17座;南坝水库输水管线,起点为小龙口水库至东二畦水库输水管线桩号15+129.93处,末端位于南坝水库附近,线路全长2.38km,管线附属建筑物9座。本工程向东大龙口片区各业供水的后续输水工程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2134.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29万元占总投资的1.13%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第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根据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32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资源保护措施。工程运行应优先保证河道内生态用水,严禁社会经济用水挤占生态用水;严格落实工程拟定的水资源分配方案,配合当地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东大龙口灌区节水改造,加强工程供水区范围内现有机电井的管控,在本工程发挥效益后,拟由本工程供水置换区域地下水的机电井应予以封控,确保设计水平年工程供水范围内社会经济用水总量及各业用水量满足当地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后续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调度运行方案,若具备中水供应条件,优先采用中水作为城市绿化用水,降低新鲜水引水量;积极跟进国内农业、工业等各业节水新技术、新理念发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推行,进一步降低社会经济需水量,从而降低区域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下泄生态水量,小龙口坝址断面、东大龙口坝址断面、贡拜沟水库坝址断面及泉沟水库坝址断面、沟口闸断面多水期(59月)下泄生态水量应不低于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30%,少水期(10月~次年4月)应不低于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在小龙口水库、东大龙口水库、贡拜沟水库、泉沟水库坝址断面布设生态水量下泄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生态水量下泄情况。本工程新增工业用水项目应严格落实相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避免工业废水对外环境新增不利影响;本工程向城镇生活、绿化、景观新增供水而产生的污水应全部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综合利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排向外环境地表水体,切实做到增水不增污。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泉沟水库至乌奇公路输水管线穿越北庭国家湿地公园头工干渠段无害化施工方案,严禁扰动湿地公园地表、向头工干渠排污、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湿地公园等对其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划定施工范围,在施工营地周边等设置警示标牌,任何施工人员和器械不得越过红线施工或任意活动。施工期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避开雨季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将土石方回填、及时夯实回填土,减缓施工期水土流失;工程弃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施工废水不得随意乱排,收集后回用于路面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甩漏;土方作业时,采取洒水压尘措施;大风天气未采取防尘措施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科学安排运行时间,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加强机械、车辆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量,施工机械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现拌混凝土,混凝土在养护过程中需控制养护用水量,减少养护水的排放,同时采用草席对碱性废水进行吸收,禁止养护水过多产生径流,草席使用结束后自然晾干,用于下一工程混凝土养护,不得外排;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管理,避免水环境二次污染。

(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产生的弃土、沉淀池底泥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开挖土方全部回用;沉淀池清掏底泥自然干化后用于基础回填;生活垃圾全部纳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