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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木垒县红山嘴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22 12:55:2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55

 

关于新疆木垒县红山嘴水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利管理总站:

单位报送的《新疆木垒县红山嘴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木垒县红山嘴水库工程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东城河东城渠首上游约470m处,地理坐标东经43°44′54″,北纬90°10′39″,总占地75.51hm2,其中永久占地42.34hm2,临时占地33.17hm2新建项目,总库容为294.69m3,坝址断面的洪峰流量为83.2m3/s,工程主要由沥青砼心墙坝、导流放水冲沙涵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组成。运行管理区拟建于红山嘴坝轴线上游260m的左岸山梁上,总占地面积875m2,总建筑面积450m2,包括办公室、生活用房、辅助生产用房等。项目总投资21100.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3.0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80%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第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根据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3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导热油炉废气经收集采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排气筒(15m)排放;沥青混凝土拌合系统喂料口设喷雾抑尘,料斗顶部设排气口,粉尘经变频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排气筒(15m)排放;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口设置废气收集设施,沥青罐有逸散部位均设置管道收集烟气,全部收集后经配套风机引至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沥青烟废气进行处理,经3#排气筒(15m)排放,柴油储罐大呼吸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风机抽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导热油炉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有组织粉尘、沥青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砂石料加工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法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收集后采用小型隔油池(间歇处理并投加混凝剂)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采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B级标准后,用于营地绿化、周边荒漠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过程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过程中场界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渣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木垒县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由施工方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任意抛洒;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发动机油、废润滑脂、各种废油桶等包装物、受到废油污染的各类废物以及隔油池产生的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由厂家进行检修和更换,废活性炭由厂家集中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临时弃渣区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永久弃渣场区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并撒播草籽恢复地表植被运行期采用导流放水冲沙涵洞上设置的人畜、工业供水及生态放水管后设置的分水管下泄生态流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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