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17 12:50:47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53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吉木萨尔县老台乡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老台乡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老台乡西地村北侧,项目北侧为农田,南侧为玉米烘干厂,西侧为林带,东侧为农田。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8°49'21.42",N44°11'12.88"。项目拟建农膜加工流水线2条,滴灌带生产线6条,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2条。建成后年产滴灌带4000吨、农膜1000吨。项目占地面积15382.62,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11.75%。根据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吉木萨尔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废旧滴灌带、地膜回收加工项目>选址意见说明》,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31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半封闭原料堆场,卸车、暂存均位于堆场内,同时对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加装喷淋设施等,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废旧滴灌带破碎工艺采用湿式破碎法;废旧塑料颗粒加工造粒生产线、滴灌带农膜加工挤出成型生产线分别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800mg/g)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清洗工序采用物理清洗方法,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水回用于清洗工序,下层污泥待生产季结束后统一清掏,经自然干化后回用于周边农田配土;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洗废渣及泥沙、废滤网、滴灌带残次品及边角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清洗废渣及泥沙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外排;废滤网定点收集交由生产厂家回收;造粒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作为造粒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打包带及杂质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管控措施项目收集原料不得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企业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区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必须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6.66t/a、颗粒物0.469t/a。根据倍量替代减,需VOCs:13.32t/a、颗粒物0.938t/a,源替代量从吉木萨尔县2021年和2023年清洁取暖项目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已出具2023年清洁取暖项目减排工程治理承诺书(吉县政函〔2023〕158号)。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817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

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一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VOCS

13.32

吉木萨尔县2021年清洁取暖项目

(907户)

2021年完成

9.53244

3.759

0

吉木萨尔县2023年清洁取暖项目

(5785户)

2023年完成

34.71

/

25.149

颗粒物

0.938

吉木萨尔县2021年清洁取暖项目

(907户)

2021年完成

63.5496

19.8956

18.9576

说明:VOCs一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倍量替代量0.477t/a。二次替代出处: 吉木萨尔县红旗农场新福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 吨滴灌带生产线项目倍量替代量3.08t/a,三次替代出处: 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倍量替代量0.18t/a。四次替代出处:钻井液储存和钻井岩屑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扩建项目(配置钻井液暂存)项目倍量替代量 2.036t/a

颗粒物一次替代出处: 宝明矿业洗选厂干燥窑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0.016t/a。二次替代出处新疆环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0吨铝电解废阴极炭块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量41.4t/a。三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恒信煤炭制品工贸有限公司120万吨煤制品深加工升级改造项目2.238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