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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吉呼图壁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17 12:36:2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52号

 

关于新疆昌吉新安特钢220千伏线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昌吉新安特钢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本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建新疆昌吉新安特钢220千伏线路工程,电压等级220kV,线路长度约12.7km其中新建线路11.2km(两条5.6km单回并行,出呼图壁工业园220kV变电站至第一座双回塔40m为同塔双回路),迁移乐图一、二、三线各0.5km新建单回路杆塔36,双回路杆塔1基,新建呼图壁工业园220kV变电站内2220kV出线间隔及相应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2.04%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是塔基基础养护废水,单位产生量较少,自然蒸发。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运营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拆除的废杆塔和废电线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人员生活垃圾在变电站内采用垃圾桶临时存放,定期拉运至呼图壁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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