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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垒县乌孜别克乡至老君庙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09 12:13:0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44号

 

关于木垒县乌孜别克乡至老君庙公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县交通运输局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县乌孜别克乡至老君庙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木垒县乌孜别克乡至老君庙公路建设工程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本项目为木垒县乌兹别克民族乡至鸣沙山公路中的一段道路的改扩建,道路全长59.245km。将原有道路进行改扩建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双向4车道,整体路基宽12.0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永久占地94.1242hm2,临时占地7800m2,施工期12个月。工程总投资13845.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若临时征用土地,必须补报。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施工便道宽度,设立明显标志指明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得随意驶离便道,严格避免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和扰动。施工过程加强监管,防止乱挖乱弃问题。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施工便道选址宜充分利用荒地。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实施施工监理,采用工程监理全过程监理的形式,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公路运营期间,应继续进行植被恢复治理工作,并在公路沿线市区和乡村路段进行植被的绿化美化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作业现场扬尘控制,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同时在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回填,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有效措施;施工道路及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要求不留缺口,底边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堆料场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在敏感路段增铺草垫,抑制道路扬尘污染;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车辆物料运输采取篷布加盖防尘,运输路线选择尽量避绕人口密集区。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等专业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营期加强公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设备(如垃圾筒、垃圾筐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垃圾收集设备须严格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下渗;合理利用弃方,剩余弃方、弃渣运输至指定消纳场,现有道路路面清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禁止随意堆放。运营期公路沿线需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严禁过往车辆随意丢弃垃圾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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