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43号
关于木垒县博斯坦乡至鸣沙山公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木垒县博斯坦乡至鸣沙山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木垒县博斯坦乡至鸣沙山公路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境内,起点坐标东经90°37′32.2247″,北纬43°47′38.348″,终点坐标东经91°6′28.348″,北纬44°28′24.471″。改建项目,将原砂石路面改建为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5米的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公路全长90.521公里,设计时速40Km/h。永久占地89.0678hm2,临时占地6.05hm2。项目总投资1332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01%。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3〕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作业现场扬尘控制,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同时在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回填,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有效措施,施工道路及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拌和站内的粉状材料必须采用筒(仓)储存,堆料场必须采取覆盖措施,拌和场内适时洒水;施工车辆物料运输采取篷布加盖防尘,运输路线选择尽量避绕人口密集区。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加强公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弃土方、钻渣以及拆迁建筑垃圾运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临时堆场集中设置,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堆垛配备篷布遮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堆场四周开挖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截留雨水径流;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采取湿法操作;固体废物的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集中居住区。运营期公路沿线需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严禁过往车辆随意丢弃垃圾,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要求加盖篷布。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设置宣传标牌,在沿途设计环保卫生装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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