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42号
关于奇台县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奇台县天山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你单位报送的《奇台县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食品工业园区,项目区东侧为福州路,南侧为园区规划八家户西街,西侧为园区规划总部北四路,北侧为空地,东北角为北京路加油站。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32′40.612″,北纬43°59′45.552″。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7316㎡,项目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为一期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7665.81㎡。主要新建标准粮库4座、分拣厂房1座,地磅房、器材棚、硬化道路地面及附属设施,设置玉米烘干塔一座,配备3台6t/h的燃气热风炉,年消耗燃料燃气1080000m³。建成后玉米烘干生产线日加工能力为1000t/d,粮食仓储总仓容30000t。项目总投资302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的1.4%。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玉米清理除杂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螺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求;烘干塔废气包括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与玉米烘干产生的废气,燃气热风炉不单独设置排气筒,燃烧过程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污染物与烘干塔废气均通过保温防尘罩左右两侧28m高的两个排气口排放。污染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参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1级标准要求;厂区内卸料口处设置封闭罩棚,运输车辆行驶至罩棚内进行卸料,项目清理除杂及装卸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备隔声、基础减震处理、对各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与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玉米清理除杂时产生的杂质(砂石、玉米糠麸)集中收集暂存后统一外售综合利用;机械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收集于带标志的废油桶中暂于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1.01t/a、颗粒物:7.7t/a。削减源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预计削减量中分配(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NOX | 1.01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完成 | 489.76 | 283.912 | 282.902 |
颗粒物 | 7.7 | 523.958 | 516.012 | 508.312 |
说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NOX489.76吨、颗粒物523.958,上一次替代(新疆睿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油焦磨粉加工及工业生产辅料调配项目)后NOX剩余283.912吨,颗粒物剩余516.012吨。本次替代后NOX剩余282.902吨,颗粒物剩余508.3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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