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40号
关于昌吉市印象戈壁葡萄酒庄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印象戈壁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印象戈壁葡萄酒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六组西侧,项目区东侧为二工村六组,南侧为护林带、北侧为乡村道路、西侧为农田。中心地理坐标为N43°53′05.720″,E87°11′18.190″。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本次项目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发酵车间,发酵车间在原有生产车间内隔出,新增32台发酵罐,依托现有灌装生产线一条,年产葡萄酒300t。所用原料为昌吉市印象戈壁葡萄酒庄葡萄基地。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葡萄酒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排风,发酵车间均匀分布安装换气扇等措施;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采取地埋式建设、四周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沉淀,委托昌吉市新时代蓝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拉运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同时设备底座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厂房阻隔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霉烂果粒、枝叶、葡萄梗、葡萄籽、皮渣等,收集至塑料桶内,日产日清,作为畜禽饲料外售;过滤工序产生的酒泥集中收集后作为种植区肥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于带盖塑料桶内及时清运作为种植区肥料处置;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活性炭和微孔膜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不外排;生活垃圾及葡萄酒灌装过程产生的废酒瓶、废包装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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