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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恒润博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匀质自保温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08 11:31:0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39号

 

关于新疆恒润博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

匀质自保温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新疆恒润博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新疆恒润博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匀质自保温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红兴发家具有限公司院内,租用新疆红兴发家具有限公司院空置厂房,占地面积3280㎡。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954.953″,北纬44°0959.231。项目建设2条均质自保温切块项目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年产3万立方(24000t/a)匀质自保温砌块。公用工程依托园区现有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已建成。本次为补办环评已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8.4%。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各设置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6000m³/h),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2排放限值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切割废水经沉淀、压滤机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灰、压滤机滤饼、废机油、生活垃圾等。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灰、压滤机滤饼经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封闭式垃圾箱,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34t/a。根据倍量替代减,需减颗粒物0.068t/a源替代量从2022年农村地区(阜康市)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九、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88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068

2022年农村地区(阜康市)清洁取暖工程

2022年

完成

272.442

246.6516

246.5836

 

注:2022年农村地区(阜康市)清洁取暖工程原有颗粒物减排量272.442t/a,上一次替代(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后剩余量246.6516t/a,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246.583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