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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7-28 11:14:3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32号

 

关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报送的《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位于阜康市甘河子镇区西侧S303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20′03.866″,北纬44°06′13.738″。新建项目,建设废旧金属加工生产线3条,年回收废旧金属3万吨;残阳极加工生产线3条,年回收残阳极4万吨;废塑料加工生产线2条,年回收废塑料3万吨。项目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占总投资的2.1%。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3〕3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筛分过程中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及《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NOx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废塑料加工生产循环清洗系统设置沉淀、压滤系统,保障清洗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残阳极加工生产中跳汰、浮选、摇床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吸污车拉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降噪,噪声源设置减振基础,下方加装减振垫的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残阳极加工生产线配套的布袋除尘捕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金属加工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泥饼、风选杂物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312t/a;SO20.013t/a;NOx:0.051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624t/a;SO20.026t/a;NOx:0.102t/a,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728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0624t

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2022年完成

272.442

246.714

246.6516

SO2

0.026

40.889

31.509

31.483

NOx

0.102

27.238

2.698

2.596

 

注:2022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颗粒物减排量272.442t/a,上次替代出处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替代后余量246.714t/a。

2022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氮氧化物减排量27.238t/a,上次替代出处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替代后余量2.698t/a。

2022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二氧化硫减排量40.889t/a,上次替代出处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替代后余量31.509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