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31号
关于昌吉市供热保障提升项目(南热源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供热保障提升项目(南热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市供热保障提升项目(南热源工程)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79号小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5′39.840″,北纬43°58′23.020″。在昌吉市79号小区新建4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供热工程,新增用地面积12399.84m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55万元,占总投资的5.55%。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循环器处理后各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每个排放口分别安装一套在线监测设备。设置2台12MW的吸收式热泵机组用于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各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NOx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三级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回厂家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2.68t/a,SO2:5.28t/a,NOx:20.75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5.36t/a,SO2:10.56t/a,NOx:41.5t/a。颗粒物、二氧化硫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削减量中解决,氮氧化物从2022年移动源减排工程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25.36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 | 2021年完成 | 116.6 | 82.7186 | 57.3586 |
SO2 | 10.56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 | 2021年完成 | 17.49 | 16.754 | 6.194 |
NOx | 41.5 | 昌吉州2022年移动源减排 | 淘汰 车辆7282辆 | 1289.855 | 83.245 | 41.745 |
注: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减排量116.6t/a,上次替代出处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替代后余量82.7186t/a。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二氧化硫减排量17.49t/a,上次替代出处昌吉市污泥无害化技改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及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建设项目,替代后余量16.754t/a。
昌吉州2022年移动源减排工程原有氮氧化物减排量1289.855t/a,上次替代出处新疆准能投资有限公司准东2×66万千瓦电厂项目,替代后余量83.24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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