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29号
关于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4万吨专业
钢结构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4万吨专业钢结构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4万吨专业钢结构厂扩建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9′37.247″,北纬44°03′36.686″。扩建项目,新增风机塔筒生产线3条,新增喷漆车间4间、喷砂车间3间,以上扩建均在现有已建车间内完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2万元,占总投资的7.2%。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将收集后的废气由引风机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在焊接工序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焊接废气进行处理;喷砂车间采取全封闭处理,车间墙体设置侧面吸风罩,采用负压收集,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车间采取全封闭处理,于喷漆车间墙体设置侧面吸风罩,采用负压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浓度平均值6.0mg/m3)相关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氨氮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含车间清扫收集粉尘)送至奇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漆桶、边角料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拉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5.338t/a,VOCs12.96t/a,原则上同意按照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物减排项目相关事宜承诺的函》预计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VOCs | 12.96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完成 | 82.19 | / | 69.23 |
颗粒物 | 5.338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完成 | 523.958 | 523.838 | 518.5 |
注: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预计削减颗粒物523.958t/a,上次替代出处新疆恒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粗加工及仓储库建设项目,替代后余量523.83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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