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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龙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万吨每年固废处理及深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7-26 11:03:27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28号

 

关于新疆龙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万吨/年

固废处理及深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的批复

 

新疆龙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新疆龙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万吨/年固废处理及深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阜东区新疆龙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拟建工程西侧为园区道路,北侧为一期建设的石灰石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2821.437″,北纬44°0517.208项目占地面积66670㎡,总建筑面积35000㎡,包括1栋2423.52㎡的科研办公楼、厂房、库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6类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年处理固废80万吨。项目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5.5万元,占总投资的1%。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3〕1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超微粉、氢氧化钙、粉煤灰、筛选打包等生产过程在全封闭的生产设备内,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脱硫石膏粉煅烧、烘干的加热工序、固废烘干的加热工序,燃料为焦炉煤气,生产车间全封闭,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粉煤灰采用密闭罐车运输进场,储存于地下储仓;石灰、石灰石采用汽车拉运进场,储存于全封闭原料库;粉状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式廊道,各生产单元采用封闭式廊道连接,转运过程中粉尘产尘量很小,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集中排入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金属废渣、废润滑油,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回用到本项目生产线;脱硫石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垃圾,统一收集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拉运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0.2t/a、NOx:5.2t/a。根据倍量替代减,需减颗粒物20.4t/aNOx:10.4t/a,源替代量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726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20.4

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工程

2022年

完成

272.442

首次替代

252.0420

氮氧化物

10.4

2022年

完成

27.238

首次替代

16.8380

 

注:2022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颗粒物减排量272.442t/a、氮氧化物减排量27.238t/a,本次为首次替代,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252.0420t/a、氮氧化物剩余量16.8380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