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新疆鹏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保温板、年产2000吨真石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7-26 12:24:5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27号

 

关于新疆鹏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

保温板、年产2000吨真石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新疆鹏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新疆鹏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保温板、年产2000吨真石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院内1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940.460″,北纬44°098.300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购置安装1条保温板生产线,1条真石漆生产线,项目年产保温板100万平方米,真石漆2000吨。项目生产车间厂房为租赁厂房,生活设施依托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配套设施,公用工程依托园区已建工程。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万元,占总投资的9%。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3〕1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800mg/g)+催化燃烧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搅拌、切割废气(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混合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量浓度执行食堂油烟废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市政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边角料、除尘灰、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以及生活垃圾。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过程,废包装物和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45t/a、VOCs:1.8t/a。根据倍量替代减,需减颗粒物0.09t/aVOCs:3.6t/a,源替代量从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726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09

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工程

2021年

完成

117.72

78.4652

78.3752

VOCs

3.6

2021年

完成

17.658

7.878

4.278

 

注:2021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颗粒物减排量117.72t/a、VOCs减排量17.658t/a,颗粒物上一次替代(阜康市优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及颗粒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后剩余量78.4652t/a、VOCs上一次替代(新疆熙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橡塑环保设备项目)后剩余量7.878t/a,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78.3752t/a、VOCs剩余量4.278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