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21号
关于食用炭和蒸汽联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北庭盛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食用炭和蒸汽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食用炭和蒸汽联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车师路与福州路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E89°11'33.618",N43°57'4.246"。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工艺为生物质颗粒通过热解炉气化、活化炉活化,生成食用炭,食用炭经破碎筛分为成品。生物质颗粒气化、活化产生的热能通过余热锅炉换热,产生蒸汽,为其他企业提供蒸汽。项目生物质颗粒气化、活化过程中生成的热解气通过余热锅炉转化,热解气热值、气体组分与人工煤气相似。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4座生产车间,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利用已建成1#、2#生产车间建设食用炭生产车间,新建原料仓库、锅炉房等,办公生活设施利用已建设施,配套配电房、水泵房、绿化等公用工程。一期工程建成后年产1.5×104t食用炭、10×104t蒸汽。二期工程规模为建设食用炭生产车间(3#、4#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建设规模为年产2.5×104t食用炭、20×104t蒸汽。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蒸汽输送管道由蒸汽利用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3001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3〕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在区域周边为砾石荒地。锅炉房地基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土石方需在施工区域就近堆放覆盖防尘布,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须及时回填后进行土地平整和地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运输须篷布遮盖;将厂内绿化,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以生物质颗粒为原料生产食用炭。生物质颗粒通过热解炉气化、活化炉活化,生成食用炭,食用炭经破碎筛分为成品。生物质颗粒气化、活化产生的热能通过余热锅炉换热,产生蒸汽,为其他企业提供蒸汽。项目生物质颗粒气化、活化过程中生成的热解气通过余热锅炉转化,热解气热值、气体组分与人工煤气相似,余热锅炉污染物参照燃料为煤气的燃气工业锅炉废气进行计算,余热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不高于50mg/m3;;破碎筛分粉尘通过(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原料输送采用全封闭式输送;项目料仓为半封闭式仓库,预留进出口,料仓内定期洒水降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水,循环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生产季结束后,可直接排放;余热锅炉用水全部转换为蒸汽,作为活化剂参与活化反应及外供周边两家企业生产用蒸汽;软化水设施排水可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进入吉木萨尔县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上料机、引风机、水泵、输送机、鼓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距离衰减,厂区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余热锅炉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破碎筛分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采用桶装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行过程中润滑使用后的废油桶、废润滑油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分区分类暂存于具备“六防”措施的危废新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转运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五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13.14t/a,二氧化硫排放量0.23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氮氧化物26.28t/a,二氧化硫排放量0.46t/a。总量指标从吉木萨尔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和吉木萨尔县恒信煤炭制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 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 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氮氧化物 | 26.28 | 吉木萨尔县恒信煤炭制品有限公司 | 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完成 | 29.638 | / | 3.358 |
二氧化硫 | 0.461 | 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工程 | 2022年完成 | 48.972 | 38.953 |
(说明:二氧化硫替代出处:年处理30000吨铝电解废阴极炭块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替代量9.01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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