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16号
关于奇台中丰瑞天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烘干筛
分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中丰瑞天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中丰瑞天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烘干筛分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G7京新高速公路北侧,中心坐标为E89°56′40.123″,N43°55′44.765″。项目西侧为耕地及道路,东南侧为在建煤制品加工厂,北侧、南侧现状均为空地。项目占地50578㎡,新建煤炭烘干筛分全封闭厂房1座,配套建设全封闭贮煤仓2座,85t/h煤炭烘干生产线3套(含破碎筛分系统),烘干转运煤炭设计规模120万t/a,配套建设废气净化系统,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8万元。
根据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1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全封闭煤仓用于原煤及烘干煤贮存,煤仓进出口加胶皮挡帘,仓顶配置布袋除尘器,进出车辆装卸后在封闭煤仓内经吹扫机吹扫上路,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煤炭转运通过全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可行性技术要求;项目烘干生产线(含破碎筛分)布设在全封闭厂房内,烘干废气采用2台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文)中重点区域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限值要求;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2mg/m3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硫装置喷淋废水经防渗沉淀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抽运至奇台县三个庄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尾气净化系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时输灰至煤粉仓内储存,作为产品外售;脱硫石膏外售至建材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主要成份为草木灰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铲车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由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厂区设带盖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17.05t/a。削减源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预计削减量中分配(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NOX | 17.05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完成 | 300.962 | 283.912 |
(说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NOX489.76吨,上一次替代(新疆恒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粗加工及仓储库建设项目)后NOX剩余300.962吨,本次替代后NOX剩余283.9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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