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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台县富利节水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农用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6-27 12:09:1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10号

 

关于奇台县富利节水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农用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奇台县富利节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富利节水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农用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半截沟镇中葛根村十二。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9°40′5.133″,北纬43°49′34.152″。项目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空地,新增3500吨/年一体化地膜生产线设备3条,年产农用地膜1万吨项目原料为成品聚乙烯颗粒。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的7.67%。

根据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吹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地膜车间应全封闭,同时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更换频次为一年;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均不低于0.3米/秒。催化燃烧装置(CO)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300℃,相关温度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中地膜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气处置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机械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中有关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张贴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39吨。项目从奇台县晋鑫阳光公司拆除4条地膜生产线及已批不再建的6条地膜生产线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量为2.39吨,替代后奇台县晋鑫阳光公司拆除4条地膜生产线及已批不再建的6条地膜生产线项目VOCS剩余量为2.4016吨(见附件)。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627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2.39

奇台县晋鑫阳光公司拆除4条地膜生产线及已批不再建的6条地膜生产线

2022年5月

4.7916

2.4016

 

(说明:奇台县晋鑫阳光公司拆除4条地膜生产线及已批不再建的6条地膜生产线减排项目原有VOCS9.5,上一次替代(奇台县大泉塔塔尔乡富田滴灌带生产专业合作社滴灌带生产项目)后VOCS剩余4.7916,本次替代VOCS剩余量为2.401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