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09号
关于新疆恒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粗加工
及仓储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恒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恒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粗加工及仓储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老奇台镇榆树沟村。本项目新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厂房1栋,仓储库房3栋,办公楼,附属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烘干机、热风炉、上塔提升机、除清筛、清扬机、比重机、去石机等设备,项目设计农副产品仓储库容40000吨,日加工农副产品1000吨。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8%。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废气经脱硫旋风除尘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排粮口及筛分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硫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厂房隔声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原料夹杂物交由市政环卫部门送奇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脱硫剂与炉渣综合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2t/a,SO20.079t/a,NOX0.51t/a。削减源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预计削减量中分配(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0.12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完成 | 523.958 | 523.838 |
SO2 | 0.079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完成 | 450.93 | 450.851 |
NOX | 0.51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完成 | 301.472 | 300.962 |
(说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颗粒物523.958吨,SO2450.93吨,NOX489.76吨,上一次替代(新疆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酸钙项目)后NOX剩余301.472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523.838吨,SO2剩余450.851吨,NOX剩余300.96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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