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3-000215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8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3〕2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呼图壁县大丰镇仓储筛分运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3〕29号
关于呼图壁县大丰镇仓储筛分运输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睿嘉泽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大丰镇仓储筛分运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大丰镇仓储筛分运输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大丰镇联丰村呼图壁县星光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6°34′21.416″,N44°6′58.206″。项目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300m为呼图壁县星光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80m为同发养殖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6674.26m2,设置3个储煤库及办公室、宿舍等配套设施;项目设计仓储规模为10万吨煤,仓储年流量为30万吨煤。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5万元,占总投资5.97%。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储煤库装卸料时采取雾炮机喷雾抑尘,各储煤库内设置喷雾装置,定期喷雾抑尘,煤场采取有效的防燃措施。运输车辆采取苫布覆盖,车辆进出厂区时进行车辆冲洗。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抑尘。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设备保养,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沉淀池煤泥集中收集后混入煤炭外售,煤泥临时堆存场地需防渗、防雨淋、防尘、煤泥堆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产生量;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至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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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局
呼图壁县分局,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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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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