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07号
关于五家渠鑫和信六师北塔山牧场100MW
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五家渠鑫和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五家渠鑫和信六师北塔山牧场10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北塔山牧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由鑫和信六师北塔山100MW风电场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侧起,至北塔山北220kV汇集站110kV进线侧止,该送出线路长度3.794km,线路共立杆塔15基。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51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三)确保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全部运至就近垃圾回收站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施工建设中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2日
上一篇: 关于新疆·呼图壁县...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