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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西油田莫017、莫019及莫28H井地面系统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3-11 12:33: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3-00020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3-11
文  号: 昌州环评〔2023〕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石西油田莫017、莫019及莫28H井地面系统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20号

 

关于石西油田莫017、莫019及莫28H井地面系统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你公司报送的《石西油田莫017、莫019及莫28H井地面系统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017、莫019井南距呼图壁县城约120km,莫28H井东南距呼图壁县城约85km。项目用地面积42.54hm2,其中永久占地0.51hm2,临时占地42.03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3座采气井场,采气管线共28km,新增天然气产能0.43×108m3/a、凝析油产能8.04×103t/a;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038.72万元,环保投资共为73万元建设周期90天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井场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管线敷设时,管线施工作业宽度不得超过12m。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回填;管线周边用芦苇草方格固沙。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运营期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管道维修二次开挖时,应及时回填,以使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定时巡查井场的阀门、设备,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临时土方覆盖,防尘布(或网),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各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料须采用合格油品;采气井场及管线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运营期定期对井场设备、阀门和管线等进行检查,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修井及井下作业时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井下作业为带罐作业,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至专用收集罐中,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满足《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和企业内部标准《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中的相关要求后,回注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运营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各井场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非正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落地油100%回收。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单井井场和管线附近的巡查。井下作业时带罐,井口敷设防渗膜,井下作业废水由罐车送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气树安装及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运营期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在井场路口等处设置风向标;井场配备消防沙箱等其它消防器材。事故状态下受原油浸染的土壤等含油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310

 

 

抄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3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