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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
发布日期: 2020-05-20 10:29: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发〔202043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分局、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

进一步推进我州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入户监督抽测、遥感监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减少超标尾气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大路检路查执法站房建设投入力度;配齐配全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路检路查制度、入户抽测制度,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开展常态化检测。

二、做好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工作

各县市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以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管为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5月10日前制定本辖区柴油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国省干道、外环、绕城等主要通行路段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形成路检路查及联合执法常态化。

三、做好入户监督抽测工作

    各县市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以尾气排放情况及污染控制装置、OBD、车用尿素等使用情况为重点,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

四、做好遥感监测工作

昌吉市和阜康市分局要加快推进固定式遥感设备联网,于5月31日前完成联网验收工作。呼图壁县分局要加快推进固定式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市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加大遥感监测频次,在柴油货车主要通行路段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测工作。

五、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一)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各县市分局要制定本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各县市分局要做好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的资料查验及现场审核工作,监督指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联网验收工作。

(三)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各县市分局每月对辖区内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日常监管检查内容全覆盖,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行为,杜绝“黄牛”和非法代办等现象。

(四)定期开展同一车辆比对测试。各县市分局要对辖区内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线开展车辆比对测试,每年不少于2次,认真比对分析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测试数据,整理测试结果归档备查。

(五)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实时监控。各县市分局要利用机动车尾气综合监管平台,每日对辖区内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进行调阅研判,查找疑似违规、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闭环管理。

(二)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要做好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入户监督抽测、遥感监测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测,完善机动车尾气综合监管平台,指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联网工作,抽查监管平台检测数据。

(三)各县市分局要做好数据分析和应用工作,梳理筛查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明细,定期将明细表推送运管部门,由运管部门监督超标车辆维修治理。

(四)各县市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每季度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报州生态环境局。

(五)各县市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将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专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

 

人:莫皓然

联系电话:0994—2325238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7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5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