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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厂干燥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13 16:37: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3-00009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1-13
文  号: 昌州环评〔202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厂干燥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3号

 

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厂干燥窑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厂干燥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石长沟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厂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9°03′38.133″,北纬N43°57′04.122″。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设面积为6000平方米,建设一条矿石干燥线,包括两个主要构成部分:干燥系统部分、热风炉系统部分。工艺:洗选后的块精矿,含水率大于8%,经天然气热风炉烘干后成品送至干馏厂。项目总投资2787.6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90%。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2〕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的天然气为清洁燃料,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宝明矿业干馏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时在厂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SO2:0.248t/a;NOx:3.716t/a;颗粒物:0.248t/a。原环评中本项目的排放量为:SO2:0.55t/a;NOx:1.62t/a;颗粒物:0.2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NOX:4.192t/a;颗粒物:0.016t/a。总量指标从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颗粒物

0.016

 吉木萨尔线2021年清洁取暖项目

2021年完成

63.5496

63.5336

NOx

4.192

 吉木萨尔线2021年清洁取暖项目

2021年完成

6.99

0.998

 

 

 

 

 

 

 

 

 

 

 

 

 

 

 

 

 

 

 

 

 

 

 

 

 

 

 

 

抄送: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

执法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新疆化工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             2023年1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