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71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2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石长沟洗选厂 三产品及矿泥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218号
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石长沟洗选厂
三产品及矿泥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石长沟洗选厂三产品及矿泥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石长沟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首采一区洗选厂,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89°3′42.819″E,43°56′57.510″N,场址四周均为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用地。项目占地总面积20800m2,为原有洗选厂建设用地。项目对现有洗选厂主厂房进行改造,同时新建一座压滤车间、成品块中矿堆场和若干输送廊道,主厂房原工艺为通过两产品重介质旋流器、脱介筛、离心机等分选出两产品(成品块矿和成品小颗粒矿)和矸石,现将两产品重介质旋流器更换为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最终分选出三产品(成品块精矿、成品块中矿和成品小颗粒矿)和矸石,成品块中矿通过新建输送廊道输送至新建成品块中矿堆场,成品块精矿、成品小颗粒矿和矸石进入已有输送廊道。项目入选原矿20.00Mt/a,通过洗选最终产生成品块精矿530万t/a,成品块中矿80万t/a,成品小颗粒矿154万t/a,矸石1195.4万t/a,矿泥40.6万t/a。项目总投资205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4.39%。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2〕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输送廊道和物料转载点均进行全封闭处理,物料输送设备的机头溜槽上加设盖罩,进料端、出料口加胶皮挡帘并辅以洒水降尘;新建成品块中矿堆场地面压实、遮盖防风抑尘网并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定期进行设备检修,车辆清洗工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车间、浓缩车间和压滤车间均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采取闭路循环,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洗选工艺不外排。厂房、栈桥内冲洗废水收集进入生产废水沉淀池,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同时在主厂房和压滤车间内设置废水收集沟,将主厂房和压滤车间内跑冒滴漏的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到生产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矸石和矿泥,矸石经矸石脱介筛脱介后利用已有传输带输送至排土场,矿泥由已有浓缩车间浓缩后经本项目新建压滤车间压滤成矿泥饼,经新建传输带输送至矸石传输带,和矸石一起输送至已有排土场,后期用于绿化,不得随意露天堆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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